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预防:于穗前5-7天第一次施药,间隔10-14天后(即齐穗期)第二次施药;水稻治疗:于发病初期(发病株率10%-15%)第一次施药,间隔7-10天第二次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8天。2. 草坪:于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喷雾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两种三唑类杀菌剂的复配产品,具有内吸性,施药后能被植物迅速吸收并在体内传导,通过破坏病菌细胞膜的生理作用而导致病菌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和草坪币斑病。
注意事项
1.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刺激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切勿吸烟或饮食。使用后及时洗手。2. 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及赤眼蜂放飞区禁用。3.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4. 用过的容器或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5. 禁止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2. 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同贮同运。3. 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