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565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565
首次批准日期
2017-08-21
有效期至
2027-08-20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26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420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7%,564克/升。 2024年11月26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定向茎叶喷雾施药1次。2.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2.本品对眼睛、粘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