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叶瘟病于发病初期施药;穗颈瘟于破口期施药,病重齐穗期再喷1次,注意喷雾均匀。每7—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3次。2.防治烟草野火病于发病初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7天左右施药1次。3.每亩兑水量50公斤,喷雾应均匀、周到。4.大风天或预计3⼩时内降雨,请勿施药。配置好的药液不可久置,现配现用。5.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在烟草上每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6.大豆、杉树、藕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小金色放线菌发酵产生的抗生素农药,具内吸传导性,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烟草野火病。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混放。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