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钾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45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453
首次批准日期
2017-08-21
有效期至
2027-08-20
农药名称
草甘膦钾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3-16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377克/升。草甘膦钾盐36.6%,460克/升。 2025年3月16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200-400毫升/亩定向茎叶喷雾
非耕地杂草25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定向茎叶喷雾。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用于防除柑橘园、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使用本品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肝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