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钾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29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290
首次批准日期
2017-07-19
有效期至
2027-07-18
农药名称
草甘膦钾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钾盐含量37%。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均匀茎叶喷雾;2. 使用前请摇匀,大风或预计4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 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邻近作物田。3. 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5.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