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07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71074
首次批准日期
2017-05-31
有效期至
2027-05-30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外观为棕黄色均相液体,其制剂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该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抑制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死亡。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装卸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穿胶靴等防护措施;装卸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装卸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3.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4.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5.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水、废液和废弃物质要妥善处理,不能污染水源,鱼塘。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眼、皮肤、呼吸道有轻微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2.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病人清醒时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4.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库房中。保持容器密封。2.远离儿童、火源、热源,加锁贮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严禁与氧化剂混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