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只适用于水稻,禁止使用在其他作物上。2. 于水稻秧苗2-4叶期,杂草2-3叶期施药。3. 施药前排干水,施药后1-2天覆水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4. 每季最多使用1次。
注意事项
1. 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长靴、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具;此时不能抽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2. 施药器械使用后,应用清水洗刷干净,冲洗水和残余药剂统一放置于专用容器中妥善保管。3.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药后清洗药桶、喷头、管子等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4. 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 此农药使用后应将包装物交回销售者。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1. 误吸或误服时,应立即饮用大量温开水并催吐,同时立即请医生救治。2. 误入眼睛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同时应尽快请医生对症治疗。3. 如误食,携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2. 本品应远离火源、热源。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 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