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配制药液时,应采用农药标准稀释方法两步稀释,先在小水桶中充分稀释推荐用量的本品,然后再倒入喷雾器中,搅拌混匀。2.不要与乳油类产品和有机硅助剂混合使用。3.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和稻瘟病,视病害发生情况,在分蘖末期到孕穗末期施第1次药,7—10天后施第2次药;防治稻曲病第一次药的关键期为水稻破口前5—7天。4.防治小麦白粉病,建议在小麦拔节孕穗期和扬花初期各施用1次。5.防治赤霉病,在小麦扬花后不能使用,仅允许在扬花前或扬花初期使用,避免扬花后使用本品增加毒素污染的风险。6.在病害重发生情况下,建议使用登记高剂量。亩用水量40—50公斤/亩。7.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8.对小麦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9.对水稻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10.对草坪建议保护性用药间隔期为21天左右,治疗性用药间隔期为14天左右。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三唑类杀菌剂戊唑醇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本品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故严禁在有水产养殖的稻田使用。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稻田施药后田水不得排入江河、湖泊、水渠及水产养殖区域。4.配药和施药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5.配药时,用清水对盛有药剂的包装瓶至少冲洗三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喷雾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他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2.如吸入本剂,请立即将当事人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并请医生诊治。如吞服本剂,则应立即用清水漱口,不应引吐,并携带本标签将患者送到医院诊治。3.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防雨处;储存温度宜在-20℃到40℃之间。2.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和肥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3.加锁保管,禁止儿童接触。4.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