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草害发生情况,每3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不得割草、放牧、耕地等。3、本品为苯氧羧酸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除草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等。蜜源植物花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使用时应注意对农田周围水环境的影响,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