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咯·霜灵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1443低毒杀菌剂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1443
首次批准日期
2016-10-14
有效期至
2031-10-13
农药名称
噻虫·咯·霜灵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2022-12-3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12月30日,增加大豆根腐病、大豆蚜虫。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咯菌腈fludioxonil1.1%
精甲霜灵metalaxyl-M1.7%
噻虫嗪thiamethoxam22.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豆根腐病2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大豆蚜虫2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棉花猝倒病600-12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棉花立枯病600-12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棉花蚜虫600-12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水稻恶苗病400-6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水稻烂秧病300-6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水稻蓟马300-6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花生根腐病300-7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花生蛴螬300-7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棉花、花生种子包衣方法:按推荐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50—10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加水约1—2公斤),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2.水稻种子包衣方法:按推荐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40—6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加水约1.7—2.5公斤),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水稻浸种催芽按照正常操作进行,浸种期间不换水。3.大豆种子包衣方法:按推荐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120—16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加水约0.6—0.8公斤),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4.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5.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以免产生沉淀物影响使用。6.本品在上述登记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元复配杀虫杀菌剂。其中的噻虫嗪是新烟碱类杀虫剂,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精甲霜灵为内吸性苯胺类化合物,对卵菌纲真菌如腐霉、绵霉等低等真菌引起的种传和土传病害有较好的防效。咯菌腈为非内吸苯吡咯类化合物,对子囊菌、担子菌、半知菌等病原菌引起的种传和土传病害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操作人员使用产品前应清洗双手和面部;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化手套(如:丁腈橡胶手套),戴防护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防护靴。种子处理结束后,首先应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确保施药衣服同普通衣物分开清洗。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4.播种后需及时覆土,严禁畜禽进入。5.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噻虫嗪为IRAC第4组(新烟碱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为乙酰胆碱酯酶受体抑制剂,精甲霜灵为FRAC第4组(苯胺类化合物)杀菌剂,作用机理为核糖体RNA合成抑制剂,咯菌腈为FRAC第12组(苯吡咯类化合物)杀菌剂,作用机理为蛋白质致活酶PK–Ⅲ抑制剂。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在防治同一虫害或病害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或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 米,以免损坏包装。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