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丙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0974微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60974
首次批准日期
2016-08-30
有效期至
2031-08-29
农药名称
硝磺·丙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硝磺草酮mesotrione3%
丙草胺pretilachlor2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80-12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早中稻移栽后7-12天,晚稻移栽后5-10天,东北地区在水稻移栽后10-25天施药。水稻活棵后用药。2.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施药后保持浅水层5-7天。3.施药后,接触水面的水稻叶片,有轻微发白现象,温度正常时5-7天即可恢复,不影响水稻正常生长。4.必须在水稻活棵后用药,保持浅水层,水深易造成药害。 5.本品在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丙草胺和硝磺草酮复配的芽前或芽后早期除草剂。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杂草,如萤蔺、野慈姑、稗草、千金子、雨久花、鸭舌草、狼把草、水苋菜、陌上菜、矮慈姑、丁香蓼、异型莎草等。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高温时不能使用本品。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5.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