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使用,喷雾均匀。防治水稻稻曲病应于孕穗末期至破口初期开始用药,用药间隔7—10天。2.建议使用二次稀释法配药,以充分发挥药效。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每亩兑水30—45公斤。在金银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在山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每亩兑水50公斤。在桃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在向日葵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每亩兑水40—60公斤。在油茶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在贝母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每亩兑水20—40公斤。在大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施药2次,每亩兑水30—40公斤。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施药3次,每亩兑水30公斤。在豇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最多施药3次,每亩兑水40—50公斤。在芒果树、石榴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施药3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山药、金银花、桃树、向日葵、油茶树、贝母、大蒜、姜、豇豆、芒果树、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金银花白粉病、褐斑病,山药炭疽病、褐斑病,桃树褐斑穿孔病,向日葵黑斑病,油茶树炭疽病,贝母黑斑病,大蒜锈病,姜炭疽病,豇豆炭疽病,芒果树炭疽病,石榴树叶斑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放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