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叶瘟病应于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兑水量为45—60公斤/亩;防治水稻穗颈瘟病应于水稻破口期喷雾使用,兑水量为45—6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视病情发展情况,每间隔7—10天施一次药,可连施2次。2.防治棉花黄萎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叶面和根部喷雾3次,兑水量为45—60公斤/亩,间隔7—10天。3.防治黄瓜细菌性角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叶面喷雾2—3次,兑水量为45—60公斤/亩,间隔7—8天。4.防治烟草野火病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兑水量为45—60公斤/亩,可连续施药3次,每次间隔7—10天。5.防治烟草青枯病,应于烟草移栽当天进行灌根施药,烟草始花期(发病前)进行第二次施药,间隔10-14天再施药1次,共施药3次。6.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7.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使用范围和剂量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作物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产品性能
本品是以解淀粉芽孢杆菌为有效成分的杀菌剂,采用以菌治菌、抑菌杀菌及诱导作物产生抗病性等原理防治植物病害。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菌剂农药交替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3.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手及其他裸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服。4.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5.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