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菌·肟菌酯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2429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2429
首次批准日期
2015-12-04
有效期至
2030-12-03
农药名称
氟菌·肟菌酯
毒性
剂型
登记证持有人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3%
重新核准日期
2025-12-22
质量保证期
3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1年12月16日,新增茄子白粉病、桃树褐腐病。 2023年10月27日,增加杨梅树褐斑病。 2024年5月21日,增加桃树炭疽病。 2025年5月30日,增加火龙果煤烟病、石榴树麻皮病。 2025年12月22日,增加柑橘树褐斑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吡菌酰胺fluopyram21.5%
肟菌酯trifloxystrobin2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三七灰霉病25-30毫升/亩喷雾
人参灰霉病25-30毫升/亩喷雾
杨梅树褐斑病1500-3000倍液喷雾
柑橘树褐斑病3000—4000倍液喷雾
桃树炭疽病1500-3000倍液喷雾
桃树褐腐病1500-3000倍液喷雾
樱桃树褐腐病1500-2000倍液喷雾
洋葱紫斑病20-30毫升/亩喷雾
火龙果煤烟病1500-3000倍液喷雾
猕猴桃树褐斑病1500-2000倍液喷雾
甜瓜白粉病20-30毫升/亩喷雾
番茄叶霉病20-30毫升/亩喷雾
番茄早疫病15-25毫升/亩喷雾
番茄灰霉病30-45毫升/亩喷雾
石榴树麻皮病1500-3000倍液喷雾
芒果炭疽病1000-2000倍液喷雾
苦瓜白粉病20-30毫升/亩喷雾
茄子白粉病20-30毫升/亩喷雾
草莓灰霉病20-30毫升/亩喷雾
草莓白粉病15-30毫升/亩喷雾
荔枝树炭疽病1500-2000倍液喷雾
葡萄灰霉病2000-4000倍液喷雾
葡萄白腐病3000-4000倍液喷雾
葡萄黑痘病2000-4000倍液喷雾
西瓜蔓枯病15-25毫升/亩喷雾
豇豆炭疽病20-30毫升/亩喷雾
辣椒炭疽病20-30毫升/亩喷雾
马铃薯早疫病15-30毫升/亩喷雾
黄瓜炭疽病15-25毫升/亩喷雾
黄瓜白粉病5-10毫升/亩喷雾
黄瓜靶斑病15-2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配药前请摇匀,配药时采用二次稀释法;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2.在葡萄粒黄豆大小之前完成用药,每亩用药液量不超过25毫升,按稀释倍数施用;在果树上使用时按稀释倍数,根据果树冠层大小确定合适的用水量,均匀喷雾处理;其他作物根据大小,确定合适用水量,按每亩推荐用药量施用。3.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使用,灰霉病在花期开始进行喷雾处理效果最佳;建议蔬菜、瓜类、中药材等每隔7—10天施用1次,果树每隔10—15天施用1次。4.预计病害重发生时,建议使用高剂量。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安全间隔期:黄瓜、豇豆和茄子为3天,番茄、辣椒、苦瓜、甜瓜和草莓为5天,西瓜、马铃薯和人参为7天,葡萄、樱桃树、柑橘树、猕猴桃树、荔枝树、芒果、洋葱和桃为14天,杨梅树15天,三七为21天。7.每季最多施用次数:黄瓜、番茄、辣椒、西瓜、草莓、葡萄、人参、苦瓜、樱桃树、荔枝树、豇豆、猕猴桃树、甜瓜、三七、洋葱、茄子、杨梅树、桃树和柑橘树2次,芒果和马铃薯3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吡啶乙基苯酰胺类杀菌剂氟吡菌酰胺和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复配而成,具有保护和一定的治疗作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穿防护服等,禁止饮食、饮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清洗防护用具和衣物等。2.避免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本产品包含有效成分氟吡菌酰胺和肟菌酯,分属杀菌剂抗性管理委员会(FRAC)制定的分组7和组11。因反复使用相同作用机理产品易使真菌病原体产生抗性,本产品应与分组7和组11不同作用机理的产品进行轮换和/或混合使用,或限制每季使用次数。本产品不应与任何已明确产生抗药性的杀菌剂交替使用或混合使用。同时可通过改良栽培方法、选用抗性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天然化合物等措施管理抗性。
中毒急救措施
1.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2.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禁止催吐。3.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通畅。4.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5.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6.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考虑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7.如发生中毒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避免阳光或强光源照射。远离火源或热源。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4.储存温度为-10—40°C。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