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早稻插秧后5-7天,晚稻插秧后3-5天施药。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5天,但水位不能超过叶心,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3、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用于防除水稻田的稗草、牛毛草和鸭舌草。
注意事项
1、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其它用途。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