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230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2304
首次批准日期
2015-10-21
有效期至
2030-10-20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140-18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每亩取本品140-180克,拌入细土15-20公斤,于水稻移栽后的3-6天(缓苗后) 全田均匀撒施。2. 施药时田间水层3-4厘米,不能排水,保持3-5天以后恢复正常水管理。3.施药时应避免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封闭处理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较安全。
注意事项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用药一次。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拌土前可加少量水稀释,拌药后的土应松散不粘,便于撒施均匀。4.砂质土、漏水田、病苗、弱苗不能使用;丁草胺对大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水稻移栽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施药后水不要淹没水稻心叶。5.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 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他用或随地丢弃,以免污染水源。7.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疼、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 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4. 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持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日用品等一起运输和贮存。 3.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