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44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447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7-31
有效期至
2030-07-30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7.5-10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时期:在水稻移栽、抛秧后3-8天使用。 2.防除三棱草:在第一次用药后仍有三棱草时,可在第一次用药后15-20天(在三棱草露出水面以前),每亩用本剂5-10克补施一次,可防除三棱草。使用方法:毒土(砂)或喷雾。 3. 田间管理:施药时水层为3-5厘米,保持5-7天。 4.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能有效地防除水稻田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草,莎草(三棱草等)和幼龄稗草,包括野慈姑(驴耳菜),眼子菜(水上漂),四叶萍,狼巴草,母草,节节菜,鸭舌草,雨久花(兰花菜),萤蔺(水葱),牛毛毡,泽泻(水白菜),水莎草,异形莎草,三棱草和稗草等。
注意事项
1.用药前,应详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 2.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3.在施药、排水时注意不让本品飘移到阔叶作物上。 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手脸等身体裸露部分。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服,应催吐并送医院诊治。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