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嘧磺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025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025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6-14
有效期至
2030-06-13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烟嘧磺隆nicosulfuron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玉米田一年生杂草25-35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玉米苗后3-5叶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茎叶均匀喷雾。初次使用的玉米种子田,需经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大风天气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较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苋菜、蓼等阔叶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也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4.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 5.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6.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7.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8.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9.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10.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11.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12.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1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性。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高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