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甲·咯菌腈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641微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641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4-16
有效期至
2030-04-15
农药名称
精甲·咯菌腈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2.5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03月25日,增加烟草根黑腐病、烟草猝倒病、小葱猝倒病、小葱立枯病。 2024年4月28日,增加甘蓝猝倒病、甘蓝立枯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咯菌腈fludioxonil25克/升
精甲霜灵metalaxyl-M37.5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豆根腐病300-4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小葱猝倒病200-4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小葱立枯病200-4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水稻恶苗病300-4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水稻烂秧病200-3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烟草根黑腐病200-4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烟草猝倒病200-4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甘蓝猝倒病400-8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甘蓝立枯病400-800毫升/100公斤种子种子包衣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使用方便,可供农户直接包衣,亦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本品在上述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5.防治水稻恶苗病和烂秧病,种子包衣:按推荐用药量,用水稀释至1—2升,将药浆与种子按比例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6.防治大豆根腐病,种子包衣:按推荐用药量,用水稀释至500毫升,将药浆与种子按比例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7.防治小葱、甘蓝立枯病和猝倒病,种子包衣:按推荐用药量,用水稀释至2升,将药浆与种子按比例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8.防治烟草根黑腐病和猝倒病,种子包衣:按推荐用药量,用水稀释至2—4升,将药浆与种子按比例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
产品性能
该产品由两种具有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混配而成。咯菌腈可以防治由高等真菌(如镰刀菌、立枯丝核菌)引起的苗期病害。精甲霜灵能透过种皮,随种子萌发和幼苗生长内吸传导到植株的各个部位,防治由低等真菌(如腐霉菌、疫霉菌)引起的多种土传和种传病害。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种子及幼苗安全。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操作人员使用产品前应清洗双手和面部;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丁腈橡胶手套和防护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确保施药衣服同普通衣物分开清洗。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尽快使用,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剩余种子不得饲喂动物或作它用,严禁无关人员、禽畜等进入种子处理区域。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患者、身体有伤口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本品。8.咯菌腈为FRAC第12组(苯吡咯类)杀菌剂,作用机理为蛋白质致活酶PK—Ⅲ抑制剂;精甲霜灵为FRAC第4组(苯胺类化合物)杀菌剂,作用机理为核糖体RNA合成抑制剂。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在防治同一病害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 400-650-5726。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混合储运。2.本品应储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以免产品变质。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勿将产品倒置,以免损坏包装。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