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梨树黑星病发病初期均匀喷雾,每隔14天喷药1次,连续喷药3次。于石榴干腐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按推荐用量间隔15天茎叶喷雾1次。防治人参、三七黑斑病应于发病初期兑水喷雾施药2次,间隔7天施药1次,用水量45—50公斤/亩。防治向日葵锈病,发病初期进行施药,用水量40—50公斤/亩,间隔7—10天。防治芹菜、葱、萝卜尾孢叶斑病,发病初期进行施药,用水量30—45公斤/亩,间隔5—7天施药1次。防治小麦茎基腐病,于小麦返青后起身期进行喷雾施药,重点喷施茎基部,连续施药2次,间隔7天。兑水30—45公斤/亩。2.安全间隔期:梨树、石榴14天,人参42天,三七60天,向日葵21天,芹菜、萝卜、葱14天,小麦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梨树、向日葵、芹菜3次,石榴、人参、三七、葱、萝卜、小麦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剂,防治梨树黑星病、石榴干腐病、人参黑斑病、三七黑斑病、向日葵锈病,以及芹菜、葱、萝卜尾孢叶斑病,小麦茎基腐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请勿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彻底冲洗15—20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被溅衣物需要彻底清洗后再穿着。2.如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并送医对症处理,不要引吐。3.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向医生咨询。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中毒后请立即送医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