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130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130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1-07
有效期至
2030-01-06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9月25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7%
毒死蜱chlorpyrifos14.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100-12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24小时内不可进入。4、本品使用时,应在害虫低龄幼虫(或若虫)期喷雾使用,注意喷雾均匀。5、使用本品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毒死蜱的混配制剂。阿维菌素主要是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使害虫麻痹、拒食、不动直至死亡;毒死蜱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起触杀和胃毒作用。本产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生长安全。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和阿维菌素的混配药剂,建议与其它杀虫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用药。 5、本品对蜜蜂、鸟、鱼高毒,对家蚕剧毒。 6、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流涎、视物模糊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轻度意识障碍及呼吸困难、胸部发紧、腹痛、瞳孔缩小、血压升高、肌肉颤动等。重度者,则会出现心动过速、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肺水肿、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等。本品沾到皮肤,要立即用肥皂水或1%碱水彻底清洗;若溅入眼睛,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再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或就医。误服治疗:①若患者清醒,立即引吐,酌情选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洗胃,冲洗,直至清洗液变清无蒜臭味为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②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③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④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等药物,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为易燃液体,注意贮存和运输安全。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物,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存放。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