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稻瘟病发生前或初期施药,用水量30—40公斤/亩;于大蒜锈病发病初期喷雾处理,可施药2次,间隔10天,用水量30—40公斤/亩;在姜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施药间隔7—10天,用水量30公斤/亩;在金银花白粉病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于石榴树叶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3次,每次间隔7—10天;于食用玫瑰白粉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10天,用水量4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大蒜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姜上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14天;在金银花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石榴树上每季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食用玫瑰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姜炭疽病、石榴叶斑病、金银花白粉病、大蒜锈病、食用玫瑰白粉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