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257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2571
首次批准日期
2014-12-15
有效期至
2029-12-14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8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88%。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8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130-170克/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用药;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喷雾器须带保护罩,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及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 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喷雾。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耕翻等。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考虑补喷,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很强的破坏力。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低毒,对环境生物毒性较低,但使用本品时也应尽量避免与鸟、蜂、家蚕、水生生物等非靶标生物的接触,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以免对非靶标生物产生毒害。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时须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进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和施药器械。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3.勿用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盛放本品,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4.勿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乏力、恶心、呕吐等。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用清水和肥皂清洗干净;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就诊;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