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生初期使用,亩兑水量40—50公斤,注意喷雾要均匀。纹枯病发生严重时,适当提高亩用药量至22毫升。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皮肤或眼睛有刺激,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时要均匀不留死角。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2.勿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和动物饲料等混合储运。3.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