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222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2222
首次批准日期
2014-09-28
有效期至
2029-09-27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玥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吉林金泽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00-24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一次,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田面。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不能淹没秧苗心叶。施药田块应整平。
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芽前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对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防效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移栽水稻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2.水稻移栽后施药要保持3-5厘米的水层,维持5-7天(南方3-5天),然后进行正常的田间管理。3.施药要求均匀,漏水田,病苗、弱苗田不要施用。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5.本剂对鱼类有害,应妥善处理剩余药液,避免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工作过程中如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并离开施药场所。急救措施:若不慎接触眼睛和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