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1522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1522
首次批准日期
2014-06-16
有效期至
2029-06-15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淄博绿晶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花生蛴螬375-500克/亩喷雾于播种穴内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花生上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较为粘稠,使用前请稀释成母液,再配置到需要的浓度进行施用。本品为微囊悬浮剂,久置可能出现分层,使用前摇匀即可,不影响药效。3、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产品性能
1、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 2、本品是采用微囊技术开发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毒死蜱)置于微囊之中,能够控制毒死蜱见光分解以及无效流失,通过选择性半透膜有控制的释放,可以长时间稳定的发挥药效,其持效期大幅度延长。 3、本品以水作为载体,对作物表面无污染、对环境友好。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养蚕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 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5、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