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应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使用,喷雾均匀。2.建议使用二次稀释法配药,以充分发挥药效。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每亩兑水30—45公斤。在金银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在山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每亩兑水50公斤。在桃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在向日葵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每亩兑水40—60公斤。在大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施药2次,每亩兑水30—40公斤。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施药3次,每亩兑水30公斤。在豇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最多施药3次,每亩兑水40—50公斤。在芒果树、石榴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施药3次。5.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山药、金银花、桃树、向日葵、大蒜、姜、豇豆、芒果树、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金银花褐斑病、白粉病,山药炭疽病、褐斑病,桃树褐斑穿孔病,向日葵黑斑病,大蒜锈病,姜炭疽病,豇豆炭疽病,芒果树炭疽病,石榴树叶斑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如眼睛和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与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