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参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1033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1033
首次批准日期
2014-04-21
有效期至
2029-04-20
农药名称
苦参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
重新核准日期
2025-12-09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11月1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园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增加水稻大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苦参碱matrine0.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蚜虫150-200克/亩喷雾
水稻大螟75—1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蚜虫始发期开始施药,防治大螟应在卵孵化盛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用药时间应选择在傍晚害虫活动频繁时进行,效果更好。4.每亩用水量40—50公斤,注意喷雾均匀。
产品性能
本品为天然植物源农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害虫一旦接触药剂,即麻痹神经中枢,继而使虫体蛋白凝固,堵死虫体气孔,使虫体窒息死亡。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水稻大螟。
注意事项
1.勿与碱性农药或杀菌剂混用。2.使用时应全面、均匀地喷施植物全株。3.降雨前不宜施用产品,最佳用药时间在上午十点前或下午五点后。4.勿让儿童接触,注意防止误食,误入眼内用清水冲洗。 5.建议稀释用二次稀释法,应摇匀,稀释后勿保存。5.置于阴凉,干燥处存放,避光、避高温贮存,注意防火。6.本品不能作为专性杀菌剂使用。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误服立即送就近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