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韭菜葱须鳞蛾幼虫低龄期用药,兑水量45公斤/亩;于松树线虫发病前或发病初采用树干打孔注射一次;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于荔枝树蒂蛀虫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2.安全间隔期:本品在甘蓝上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大葱和韭菜上为14天,在芦笋和豇豆上为3天,在山药上为21天,在荔枝树上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