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2464微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2464
首次批准日期
2013-12-02
有效期至
2028-12-0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1%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2-03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55%。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常州沃富斯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4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非耕地杂草200-4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每亩加水30公斤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2.定向喷雾是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4.用清水稀释药液,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对多种杂草有效。
注意事项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3.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能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可作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紧急治疗措施: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接触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并要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