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71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714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8-16
有效期至
2028-08-15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8%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2-05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5.7%。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6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10-220克/亩定向茎叶喷雾
非耕地杂草110-220克/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和柑橘园杂草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在杂草幼嫩期可适当降低使用量;天气干燥,草龄较大时请在推荐范围内增加用量。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2、本品在柑橘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产品性能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和柑橘园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4、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5、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 6、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