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花生花针期蛴螬卵孵盛期拌毒土撒施。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不可进入。3.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防治花生蛴螬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3.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4.本品对鱼类、水溞等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及水源地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毒性较高,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对家蚕、鸟类毒性较高,桑园、蚕室附近和鸟类觅食区慎用;对天敌生物高风险,远离天敌放飞区施药。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人和高等动物中毒。2.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无力、恶心、呕吐。3.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口服中毒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胃,接触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携标签送医院就诊,换掉污染的衣物。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4.此药解毒剂为阿托品,对症治疗。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3.本品易燃,严禁火种,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