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534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534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7-17
有效期至
2028-07-16
农药名称
咪鲜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6-03-02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6年3月2日,增加石榴树炭疽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咪鲜胺prochloraz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绿霉病200-300倍液浸果
柑橘青霉病200-300倍液浸果
石榴树炭疽病230-44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柑橘绿霉病,采用药液浸果法,于当天采回来的柑橘果实浸泡在搅拌均匀的稀释药液里,浸泡1分钟后取出晾干,然后装入保鲜袋中贮存,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2.防治柑橘青霉病,采用药液浸果法,于当天采回来的柑橘果实浸泡在搅拌均匀的稀释药液里,浸泡1分钟后取出晾干,然后装入保鲜袋中贮存,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3.防治石榴树炭疽病,于发生前或发病初期用药,可用药3次,间隔10—14天连续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4.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5.大风天或预计施药后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1.本品属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具有一定的传导作用。2.可防治柑橘绿霉病、柑橘青霉病、石榴树炭疽病。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防腐保鲜处理应将当天采收的果实,当天用药处理完毕;浸果前务必将药剂搅拌均匀,浸果1分钟后捞起晾干。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