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42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422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7-02
有效期至
2028-07-0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00-15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5-7天,稗苗1叶1心期前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2、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5-7天,水位不能超过秧苗心叶。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对萌动及2叶期以前杂草有效。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鱼毒性较大,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稻田施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若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医院诊治,无解毒药,请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