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纹枯病,于发病初期施药,亩兑水40—50公斤后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根据病情,可再施药一次,施药间隔7—10天。防治小麦纹枯病,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小麦拔节期喷雾,亩兑水40—50公斤,施药间隔10天左右。防治白术白绢病,于病害发生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施药间隔10天,亩兑水量40公斤。防治马铃薯黑痣病,于马铃薯播种时覆土前喷雾于垄沟内的种薯及周围土壤上,喷后合垄,兑水30公斤/亩,或根据田间实际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白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马铃薯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属噻唑酰胺类强内吸传导性杀菌剂,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真菌三羧酸循环中的琥珀酸酯脱氢酶,导致菌体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小麦纹枯病、白术白绢病、马铃薯黑痣病。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得留作他用或随意丢弃,不能污染环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