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940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940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5-02
有效期至
2023-05-02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飞虱67-9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发生始盛期使用,使用时注意均匀施药。2.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3.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属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禁止与碱性及铜离子农药混用。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 鱼、水溞、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对赤眼蜂高风险,应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鱼或是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不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就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