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28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287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2-26
有效期至
2028-02-25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5-3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分数22%。氟磺胺草醚钠盐262克/升,23.1%。 2025年5月30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分数。2025年12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康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25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80-1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大豆1—2复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基本出齐后2—4叶期,兑水均匀喷雾。禁止重喷和漏喷。2.使用时避免药液飘移到敏感阔叶作物上。3.间套或混种有阔叶作物的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4.本品在土壤中残效期时间长,不得超出推荐剂量使用,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产生不同程度药害,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5.禾本科杂草较多的大豆田,应与防除禾本科杂草的除草剂搭配使用。6.在大豆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氟磺胺草醚是一种选择性除草剂,可被杂草叶部吸收而破坏其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枯萎死亡。本品用于防除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开启包装物、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