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2065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2065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2-24
有效期至
2027-12-23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7-28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600克/升。 2025年7月28日,标注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25-14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中午前后气温高时药液易蒸发,降低药效。 2.本剂可在水稻移栽后5—7天,拌土均匀撒施用药,药后保持浅水层5—7天,但水层不要超过水稻心叶。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能够有效地防除移栽水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如稗草、千金子、牛毛毡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鸭舌草、矮慈姑等。
注意事项
1.对鱼类有毒,鱼、虾、蟹等套养稻田不要用丁草胺,残液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准倒入湖、河与池塘等水源。每季作物使用一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