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911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911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2-07
有效期至
2027-12-06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2025年9月25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棉花棉铃虫60-90克/亩喷雾
甘蓝甜菜夜蛾15-20克/亩喷雾
甘蓝菜青虫10-15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防效较好。2、选择晴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剂,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使虫体麻痹至死亡。作用方式为胃毒和触杀作用,不具内吸性,但能有效渗入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持效期。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甘蓝菜青虫和甜菜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棉花28天,甘蓝3天。每季棉花或甘蓝最多用药2次。2、建议与其作用机理不同的其它杀虫剂轮换用药;对甲氨基阿维菌素已产生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本品。3、本品不宜和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环境生态动物蜜蜂、家蚕、鱼和鸟等有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5、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吸手和洗脸。6、孕妇、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药剂沾染皮肤或进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的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送医对症治疗,引吐时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为液态、易燃、有毒农药,应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运输。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