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52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529
首次批准日期
2012-10-09
有效期至
2027-10-08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20-15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移栽5-7天缓苗后,进行毒土撒施。水稻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水层不能淹过秧苗心叶,保持5-7天,以后恢复正常水层管理。
产品性能
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一年生莎草及一些一年生阔叶杂草 ,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等有良好的防效。对鸭舌草、节节草、尖瓣花和萤蔺等有较好预防作用。对水三棱、偏秆镳草、野慈姑等多年生杂草则无明显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并按标签指示使用。2、每季最多使用一次。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施药。4、配药及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子;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5、本品对鱼毒性较强。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是要器具。鱼虾蟹套样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