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234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234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8-27
有效期至
2027-08-26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5%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2025年12月1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垄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甜菜夜蛾30-40毫升/亩喷雾
芦笋甜菜夜蛾30-40毫升/亩喷雾
豇豆蓟马36-48毫升/亩喷雾
豇豆豆荚螟36-48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喷雾要细致、全面、均匀,让害虫充分接触药液。2.在甘蓝甜菜夜蛾低龄期幼虫且为害发生高峰期施药。在芦笋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1次。3.最好在早上或傍晚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芦笋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5.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防治甘蓝、芦笋甜菜夜蛾、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3.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