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产品既可用于种子公司进行专业化机械包衣,也可用于农户手工包衣。准备工作:棉花种子要先脱绒;水稻种子需浸种催芽至露白。1.手工包衣:根据种子量确定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调成浆状药液,倒在种子上充分搅拌,待均匀着药后,摊开于通风阴凉处晾干。一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加药液量1—2升/100千克种子,花生、马铃薯加药液量为0.5—1升/100千克种子(薯)。2.机械包衣:按推荐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调成浆状药液;选用适宜的包衣机械,根据要求调整药种比进行包衣处理。3.配药前请摇匀。4.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5.药剂处理后的种子应按要求储存并及时播种。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氯烟碱类杀虫剂,内吸性较强,具备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防治蚜虫、蛴螬、蓟马等害虫。
注意事项
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和种薯进行种子处理。2.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穿防护服等,禁止饮食、饮水和吸烟等。3.用药后应及时洗澡,清洗防护用具和衣物等。4.避免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6.处理后的种子和种薯应安全存储,严禁人畜食用,如需晾晒必须有专人看管,特别要注意远离儿童以防止误食中毒。7.本产品有效成分为吡虫啉,是作用机理编号为4A组的杀虫剂。避免使用相同作用机理的产品处理同一靶标害虫的连续世代。参考施药窗口(以害虫的发生世代或30天)的方法来使用。在一个施药窗口内使用本产品或具有相同作用机理的产品,之后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其他产品进行处理。对于生长周期短的作物(<50天),可将整个作物周期视为一个施药窗口,从而在同一农场后续种植中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2.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禁止催吐。3.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通畅。4.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5.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6.如大量吞入会出现头晕、腹痛、恶心的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考虑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7.如发生中毒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避免阳光或强光源照射;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4.储存温度为-20℃~40℃;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6.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