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142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142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7-20
有效期至
2027-07-19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二化螟150-20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150-18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飞虱150-2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稻飞虱。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