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小麦白粉病、纹枯病、赤霉病、锈病,于病害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50公斤,每季最多施用2次,每次间隔10—15天,小麦安全间隔期28天。2.防治水稻纹枯病,于纹枯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5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1天。3.防治豇豆锈病,于锈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5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3天。4.防治花椒树锈病,于锈病发生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28天。5.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花椒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1.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具有内吸活性;丙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2.可用于防治小麦白粉病、纹枯病、赤霉病、锈病,水稻纹枯病、豇豆锈病和花椒树锈病。
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2.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6.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无明显中毒症状。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严禁引吐,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5.皮肤沾附,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物品或碱性物质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