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827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827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5-22
有效期至
2027-05-21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1-12-16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润农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纵卷叶螟100-12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对烟草、莴苣、瓜苗及某些樱桃品种较为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本品应于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用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施药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期均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6.用过的空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贱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送医院急救,按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与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