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甲·咯·嘧菌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464微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464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3-19
有效期至
2027-03-18
农药名称
精甲·咯·嘧菌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1%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26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11月26日,增加大豆根腐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嘧菌酯azoxystrobin6.6%
咯菌腈fludioxonil1.1%
精甲霜灵metalaxyl-M3.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豆根腐病2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棉花猝倒病220-44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棉花立枯病220-44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玉米茎基腐病100-300毫升/100千克种子种子包衣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棉花种子包衣方法:按推荐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50—10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对应的药浆约1—2升),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2.玉米种子包衣方法:按推荐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50—125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对应的药浆约0.8—2升),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3.大豆种子包衣方法:按推荐用药量,以药浆与种子比为1:200—250的比例将药剂稀释后(即100公斤种子对应的药浆约0.4—0.5升),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4.本品使用方便,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亦可供农户直接拌种包衣。5.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6.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7.在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种子处理杀菌剂,由三种具有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混配而成。其中,嘧菌酯属于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菌剂,对真菌界(子囊菌亚门、担子菌亚门、鞭毛菌亚门和半知菌亚门)病害均有一定效果;咯菌腈在种子萌芽时可被少量吸收,而在土壤中几乎不移动,能够为种子周围的区域提供较长时间的保护,可以防治由高等真菌(如镰刀菌、立枯丝核菌)引起的苗期病害;而精甲霜灵能透过种皮,随种子萌发和幼苗生长内吸传导到植株的各个部位,防治由低等真菌(如腐霉菌、疫霉菌)引起的土传和种传病害。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面罩,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防护用具。3.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9.嘧菌酯为FRAC第11组(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作用机理为线粒体呼吸作用抑制剂;咯菌腈为FRAC第12组(苯吡咯类)杀菌剂,作用机理为蛋白质致活酶PK—Ⅲ抑制剂;精甲霜灵为FRAC第4组(苯胺类化合物)杀菌剂,作用机理为核糖体RNA合成抑制剂。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在防治同一病害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轮换使用。10.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储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15—20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被污染的衣物再次使用前彻底清洗干净。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轻柔地冲洗15—20分钟,戴隐形眼镜者在冲洗5分钟后取下隐形眼镜,然后继续用水冲洗。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出现窒息现象,请立即实施人工呼吸,最好是嘴对嘴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400-650-5726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放在一起储存和运输。2.本品应储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