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291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291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2-17
有效期至
2027-02-17
农药名称
咪鲜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咪鲜胺prochloraz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果实)绿霉病500-1000倍液浸果
柑橘(果实)青霉病500-1000倍液浸果
柑橘树树脂病(砂皮病)1000-150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树脂病:高温多雨季节的柑橘各次新梢抽发期、幼果期、果实膨大期,尚未发病前使用1000-1500倍液进行喷施,以后视病情发生情况,每10~15天1次,连施3~4次。高温期连续下雨过后3天内必须喷药。 增施有机肥,氮、磷、钾配合使用再加上喷施本药剂,防效会更好。 2、防治青霉病、绿霉病:采摘程度为八成左右,无机械损伤的果实。在采果后24小时内处理。处理前应先洗去果实表面的灰尘,药渍。在药液中浸1分钟捞起晾干,放置于通风贮藏库内,一周后用聚乙烯薄膜果袋单果套袋,注意通风透气。采果时应注重采果质量,采果前最好剪除手指甲,并戴手套,以免对果皮造成伤口,影响防治效果。 3、喷雾使用本品后的农作物至少应间隔21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施用次数3次。浸果使用本品处理柑桔后距上市时间为14天,浸果处理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可有效地防治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
注意事项
1.本品吞噬和吸入均有毒,可经皮肤渗入。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镜和胶皮手套、防护衣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用过的空药袋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地。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不慎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 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