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098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098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1-29
有效期至
2027-01-29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3%
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28-56毫升/亩喷雾
甘蓝菜青虫28-56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治甘蓝类蔬菜菜青虫、小菜蛾,根据虫害发生的 严重程度,在菜青虫、小菜蛾幼虫1-3龄盛发期,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生物源类农药阿维菌素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高效氯氰菊酯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渗透作用,生物活性较高、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药效。2.本品对蜜蜂高毒,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有授粉蜂群的大棚及其他蜂群采蜜区使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3.本品对鸟类高毒,禁止在鸟类保护区及其周边使用。4.本品对鱼类高毒,禁止在鱼类养殖水体使用,药液及施药用水避免进入鱼类养殖区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对家蚕高毒,禁止在桑园使用,在桑园附近使用时,避免飘逸到桑叶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施药时需佩戴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或经口鼻吸入,施药后立即清洗全身,更换衣物。7.应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安全间隔期:7天,最多使用1次。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如果溅入眼内,用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脱去沾有药液的衣服,用肥皂水洗涤被污染的地方;如吸入喷洒雾滴或误服,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以及呕吐,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若病人呼吸困难,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食任何东西,抢救时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