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甲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020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0020
首次批准日期
2012-01-06
有效期至
2027-01-06
农药名称
苯醚甲环唑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12-09
质量保证期
两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9日,增加葱锈病、食用茉莉花叶斑病、高粱炭疽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大葱紫斑病60-80克/亩喷雾
叶枯病30-60克/亩喷雾
梨树黑星病6000-7000倍液喷雾
芹菜斑枯病35-45克/亩喷雾
苦瓜白粉病70-100克/亩喷雾
锈病60-80克/亩喷雾
蒜薹(贮藏期)叶枯病1000-2000倍液浸梢
金银花白粉病稀释600-800倍喷雾
食用茉莉花叶斑病45-50克/亩喷雾
高粱炭疽病50-60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大葱紫斑病,于紫斑病发生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30—45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天,安全间隔期21天。2.防治姜叶枯病,于叶枯病发病前期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30—8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14天。3.防治梨树黑星病,于黑星病发生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天左右,安全间隔期15天。4.防治芹菜斑枯病,于斑枯病发病前期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30—45公斤,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5天。5.防治苦瓜白粉病,于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75公斤,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5天。6.防治蒜薹(贮藏期)叶枯病,于蒜薹入库时,浸梢施药,施药次数1次,安全间隔期90天。7.防治金银花白粉病,于白粉病发生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天,安全间隔期5天。8.防治葱锈病,于锈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35—45公斤,可按当地生产实践调整,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14天。9.防治食用茉莉花叶斑病,于叶斑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80公斤,可按照当地生产实践调整,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7天。10.防治高粱炭疽病,于炭疽病发病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45—50公斤,可按当地生产实践调整,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21天。11.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12.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葱、食用茉莉花、高粱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1.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具有内吸活性。2.可用于防治大葱紫斑病、姜叶枯病、梨树黑星病、芹菜斑枯病、苦瓜白粉病、蒜薹(贮藏期)叶枯病、金银花白粉病、葱锈病、食用茉莉花叶斑病和高粱炭疽病。
注意事项
1.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药性。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7.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8.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等。2.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5.皮肤沾附,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6.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