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86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860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8-10
有效期至
2031-08-09
农药名称
草甘膦胺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胺盐含量:55%。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50-300克/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稀释药剂需用清水,泥浆水会降低药效。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酷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柑橘园的单子叶、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的防除。
注意事项
1、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在登记核准用药量范围内确定;豆科和百合科一些植物对草甘膦的抗性较强,施药时应酌情增大用药浓度。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3、本品对家禽及牲畜有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药液在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5、本药剂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防治火灾发生。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洗脸。6、清洗器具的废液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皮肤和眼睛接触本品时,就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如误服应催吐,然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宜保存于阴凉通风、防雨、干燥处,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贮存与使用尽量使用塑料容器;不能贮存于铁容器中。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3、本品应远离火源、热源和儿童存放,并加锁。装缷时应小心轻放,避免碰撞,防止散落。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